景区在线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
1. 导言
1.1 “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系指河南省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景区在线”的jigqu.wang网站及客户端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信息浏览、个性化推荐、搜索查询、互动交流等核心功能及其他功能。《景区在线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与公司之间就用户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用户分为两类:注册用户及浏览用户。注册用户是指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完成网站注册程序者,用户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的行为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浏览用户是指未经网站注册程序即使用网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浏览网页等行为)的用户。
1.3 景区在线提醒用户,请用户在开始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如用户未满18周岁,请用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
1.4 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用户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用户自主选择同意本协议,则视为用户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在线隐私政策》)的约束。
2. 服务说明
2.1 景区在线将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包括发布信息、信息浏览、跟帖评论、图片/视频、直播、个性化内容及相关网络应用工具等,景区在线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目前及以后景区在线提供的所有新功能、新产品及新服务均无条件适用本服务协议条款。
2.2 景区在线网络服务仅以当前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其任何信息或个性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存储问题或其他任何问题,景区在线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景区在线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进行内容更新、版本升级或基于其他目的暂停或永久停止相关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
2.4 景区在线仅提供相关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5 景区在线网络服务仅供依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用户使用。因此,个人用户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方可使用景区在线提供的网络服务。
2.6 除非得到公司事先书面授权,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复制、传播、垂直搜索、镜像或交易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3. 关于“账号”
3.1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景区在线网络服务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景区在线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设置的账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则,用户在账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3.3 用户的的账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或注销该账号。
3.4 用户在丢失账号或遗忘密码时,可遵照公司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或密码。公司特别提醒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当用户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如因用户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用户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与用户一同致力于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用户可能需要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话号码、位置信息等),以便公司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公司将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景区在线”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匹配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更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请参见《景区在线隐私政策》。
5. 用户行为规范
5.1 用户行为要求
用户应当对其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 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景区在线”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 企图干涉、破坏“景区在线”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 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景区在线”的源代码;
※ 恶意注册“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
※ 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有权在不进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2 信息内容规范
(1)公司致力使发布信息、跟帖评论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在推动发布信息、互动交流、跟帖评论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发布信息、跟帖评论规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2)用户评论、发布、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用户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下列信息内容: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 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 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 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 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 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 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景区在线”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6. 对用户发布和存储信息的限制和免责
6.1 景区在线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用户在其上发布的内容均只代表用户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对此景区在线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景区在线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景区在线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景区在线认为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景区在线有权删除用户发布或发送的信息,乃至中断或终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7. 违约处理
7.1 针对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7.2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用户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户的违法、侵权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用户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用户保证,在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用户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因用户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用户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8.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8.1 用户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用户理解,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及其他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8.2 用户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而无须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 广告
9.1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推送具有相关性的信息、广告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且公司有权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中展示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商业广告、推广或信息(包括商业或非商业信息)。
9.2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广告及推广相关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该广告或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因广告或推广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因前述内容遭受的损害或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0. 知识产权
10.1 公司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10.2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用户通过“景区在线”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用户在景区在线网络服务中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的观点和立场,景区在线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
10.3 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持续改善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用户通过“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发布、传输或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和/或音频中的音乐、声音、对话等),授权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翻译权、制作衍生品、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前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用户在此确认并同意,上述权利的授予包括在内容、“景区在线”、公司/或公司品牌有关的任何的宣传、推广、广告/或相关营销中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开发内容(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许可。为避免疑惑,用户同意,上述权利的授权包括许可使用、复制、展示、传播用户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公司标记及其他物料、素材等。
10.4 用户确认并同意授权公司以公司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公司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10.5 公司为“景区在线”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11. 免责声明
11.1 用户理解并同意,“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 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 公司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11.2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网络原因、黑客攻击、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11.3 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1.4 用户理解并同意,关于“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用户对“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1.5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11.6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用户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公司对用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用户在成为景区在线用户期间因使用“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12. 关于单项服务与第三方服务的特殊约定
12.1 “景区在线”及相关服务中包含公司以各种合法方式获取的信息或信息内容链接,同时也包括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合法运营的其他单项服务。用户可以在“景区在线”中使用上述单项服务。某些单项服务可能需要用户同时接受就此特别制订的协议或者其他约束用户与该单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规则,一旦用户开始使用上述服务,则视为用户理解并接受有关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的约束。
12.2 如用户在“景区在线”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景区在线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隐私政策及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公司并不就此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 购买商品/服务的特别约定
13.1 本条适用于用户通过“景区在线”购买商品/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情形。
13.2 “景区在线”上的商品均为第三方商家商品或服务。对于第三方商家商品或服务,商品销售、开具发票、售后服务均由用户所选购商品的商家提供,公司将不承担前述义务及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3.3 公司仅为用户与商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不涉及用户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若用户及/或商家向公司提出纠纷处理需求,则公司会尽量协调双方处理纠纷。
13.4 用户有权对商家或服务进行评价。用户所有的评价行为应遵守本协议及“景区在线”相关规则的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用户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口碑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或商家实施威胁、敲诈勒索。
13.5 作为信息技术服务者,“景区在线”上针对侵犯用户或者商家权利的评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商业侵权等,经用户或者商家真实有效的举报,公司会采取删除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但不保证处理结果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对该侵权评论负任何法律责任。
13.6 用户授权公司在进行线上或线下推广时引用用户评论或服务反馈的内容。
13.7 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公司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景区在线”相关规则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公司有权在“景区在线”公示用户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公司已对用户采取的措施。
14. 关于链接及与其他网站或媒体的合作
14.1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景区在线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景区在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景区在线可能会与其他网站或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等项目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用户使用景区在线的网络服务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同步到其他网站或媒体,对此用户应予以理解和同意。
15. 其他
15.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抵触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按照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5.2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若用户因本协议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应将相关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知识产权声明
1. 景区在线所有信息内容(除特别注明信息来源或由他方输入的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版面设计.数据等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相关权利,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加入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的保护。
2. 景区在线一直秉承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其网站所使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视频作品、软件作品等均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授权。
3. 凡在景区在线网站中上传信息即视为作者已免费授权景区在线对该信息享有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景区在线有权就该作品授予第三人以合法方式使用。
4. 鉴于攻略、游记、路线、评论、口碑、问答等互动服务的特点,景区在线对用户自行上传的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景区在线希望各网友对景区在线的口碑、问答、评论等互动服务中的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请及时告知,景区在线将严格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删除。
5. 经作者授权,景区在线声明:景区在线所载之作品(不含互动服务),未经过景区在线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链接、非法使用或转载,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镜像站点。否则,景区在线将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侵权者的侵权责任。
6. 对于景区在线的互动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搜索、评论、口碑、问答、信息存储空间等由互联网用户参与提供内容或者系统自动搜索整理互联网上内容的项目),景区在线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权利人 ”)发现互动服务中的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景区在线发出“权利通知”,景区在线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断开相关链接。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2. 互动服务内容侵犯了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景区在线提交权利通知。 (除非事先经景区在线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A.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B.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登载该作品的网页的地址。
C. 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 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 对涉嫌侵权作品侵权事实的举证。
3. 请您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反通知
景区在线根据前述通知断开相关链接的或者删除相关内容的,被断开链接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相关内容的发布者可以依法向景区在线发出相关内容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景区在线可以恢复相关内容,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景区在线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A.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B. 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作品的名称和网页的地址。
C. 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
※ 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 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注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对其权利通知的真实性负责;服务对象(提交反通知的人或者单位)应当对其反通知负责。如果您的“权利通知”或者“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任何通知.反通知均应该发送到如下地址: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9号303室
邮 编: 450003
收件人: 法务负责人
用户隐私权保护声明
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景区在线的一项基本原则。景区在线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内容与上述《隐私政策》有相冲突的,及本协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作明确规定的,以《隐私政策》的内容为准。
2. 个人信息的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 姓名、性别; ② 移动电话; ③ 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住址等);
④ 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 18 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3. 景区在线保证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时,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保存在景区在线下属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您同意,景区在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分享(包含对于个人信息的存储和处理):
① 我们和关联公司使用;
② 我们向相关有合作关系的旅游景区、旅游演艺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分享并由其使用;
③ 我们及关联公司及相关有合作关系的旅游景区、旅游演艺及行业协会、学会为满足您的需求,可能通过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
④ 我们及关联公司及相关有合作关系的旅游景区、旅游演艺及行业协会、学会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您发送有关产品、服务或相关活动的信息,您同意接收上述信息。
您同意免除上述个人信息的接收和/或使用方在按照本法律声明所述情形下进行信息披露和使用而导致的或可能导致的所有索赔、责任和损失。
免责声明
1. 景区在线对于本服务包含的或用户经由或从任何与本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易车亦不负任何保证责任。用户应对相关信息自行甄别并承担风险。
2. 景区在线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网络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3. 旅游景区、旅游演艺会员页上的相关内容均由旅游景区、旅游演艺的运营主体公司(单位)自行上传,景区在线作为开放平台不对上述内容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 景区在线不保证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3)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4)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5)对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景区在线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 景区在线所提供服务(以下简称为本服务)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 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6)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应自行判断使用易车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景区在线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7)对于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景区在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景区在线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 景区在线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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